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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明确羁押听证案件范围,羁押性强制措施须慎之又慎

时间: 2021-11-11 22:27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点击:
    11月11日,澎湃新闻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印发《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前述《办法》明确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审查逮捕、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三类案件时,可以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规范开展听证审查活动,依法准确作出是否适用羁押强制措施的审查决定。
 
    《办法》规定,对于有必要当面听取各方意见,以依法准确作出审查决定的上述三类案件,比如,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公共利益、听证审查有利于实现案件办理效果的案件等,可以进行羁押听证。
 
    澎湃新闻注意到,《办法》共18条,在明确羁押听证的案件类型和范围的同时,还根据侦查办案实践需要,对羁押听证的参加人员进行了严格限定,明确了羁押听证不公开的基本原则,并对听证审查的具体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羁押性强制措施作为对公民基本权利——人身自由限制的诉讼保障措施,其适用必须慎之又慎。下一步,最高检将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指导推动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羁押听证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羁押性强制措施相关制度,更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



编辑:石丽丽     郭亚军          编审:刘正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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