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生活杂志新媒体讯(袁明明)近日,本刊从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古县晋豫焦化连续两次被罚,每次罚款20万。因为连续两天两次发现装煤推焦地面站二氧化硫在线超标1小时。
根据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7月2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临汾市环境监控中心反馈古县晋豫焦化公司2021年7月1日20时装煤推焦地面站二氧化硫在线超标1小时,排放值区间34.21mg/m³-34.21mg/m³(根据《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标准值30mg/m³),超标倍数0.14-0.14倍;公司现处于生产状态。
7月5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执法人员对古县晋豫焦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临汾市环境监控中心反馈古县晋豫焦化公司2021年7月2日06时装煤推焦地面站二氧化硫在线超标1小时,排放值区间36.15mg/m³-36.15mg/m³(根据《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标准值30mg/m³),超标倍数0.21-0.21倍;公司现处于生产状态。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十万元整。(两次)
编辑:石丽丽 郭亚军 编审:刘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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