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秉公执法,保障了我的合法权益,我以后一定遵法守纪,不会再干违法犯罪的事。”在缓刑考验期纠正结果宣告会上,孙某眼眶泛红,表达了自己的谢意。8月24日,孙某给蓟州区检察院送去一面锦旗,上面印着“刑执检察守公正,司法公平赢人心”几个字。
去年8月,孙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外地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后转入本市蓟州区接受社区矫正。今年3月,蓟州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进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时发现,该《执行通知书》中缓刑考验期计算存在错误。该院随即向当地法院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该法院纠正《执行通知书》中的错误刑期,但该法院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这一行为不仅有损当事人权益,更有损法律的威严,我们必须一纠到底。”今年7月,蓟州区检察院再次向该法院发函督促纠正,并经多次电话沟通、辩论,最终该法院采纳了纠正意见。纠正后的《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文书于8月17日送达至蓟州区检察院和蓟州区司法局。
8月20日,蓟州区检察院和蓟州区司法局联合召开了孙某缓刑考验期纠正结果宣告会,邀请区委政法委、律师、群众等各界代表参加。会上,蓟州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讲述了基本案情及纠正违法的经过,当场宣布孙某纠正后的执行通知书,并对其进行了思想教育。此次宣告会一方面给司法机关敲响警钟,另一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普法宣传作用。
“刑执检察守公正,司法公平赢人心。”这不仅是当事人对蓟州区检察院的赞扬,也饱含着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殷切期望。在该案中,蓟州区检察院及时纠正了某法院的错误,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检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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